商务部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困难问题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公告发布以来,不少纳税人一直在问:普通发票是否都需要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它如何在公共政策中发挥作用?现将有关问题汇总如下:
问题一: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回复: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采购人为中小企业的,在申请缴纳一般增值税时发票,卖方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与社会金融机构集成。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金融机构字号。
可见,公告中的表述是“应向卖家提供……”以及“‘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为必填项。
问题二:给某人开普通发票,需要对方身份证电话号码吗
答复: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购买人为中小企业的,纳税人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身份证号码要提供给卖家。或者整合社会上金融机构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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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我们的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改增值税补缴公共服务的通知 《关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明确规定:单一客户代理人购买石家庄货运、劳务及公共服务登记公司的事务、资产或资产。 ,要求,
增值税
对于普通发票,无需向卖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号码、开户行、账户数据,也无需提供需要提供相关护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因此,向个人开具普通发票以及在石家庄注册代理公司的情况不适用本公告,按照国税发[2016]75号执行。
问题3:如果买家是中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只填写投票日期和名称吗?
答复: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公告所称中小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机构、麸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合作伙伴中小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
因此,向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开具发票不适用本公告。
问题四:没有税号的普通发票可以报销并入账吗?
答复: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2017年7月1日后取得的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的为不合格发票,不得用作税务业务的相关税单,如计税、退税、扣除等。
问题5:进口中小企业发票如何填写?没有国外客户的数据。
回复:
购买人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公告明确规定。
问题6:滚筒类型
增值税
发票和加工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办?
回复:
问题7:联系地址。我需要填写我的电话号码和银行号码吗?
回复:
现行规定仅要求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卖家提供地址、电话、银行账户、账号等数据。到目前为止,普通发票中不强制包含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