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资料:税务部门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答复

第一项: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考虑一是简化税制。现行小规模纳税人三级标准体系设计过于复杂。在三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纳税人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行业属性日趋模糊。 50万标准该由谁执行,80万、5

第一项: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考虑

一是简化税制。现行小规模纳税人三级标准体系设计过于复杂。在三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纳税人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行业属性日趋模糊。 50万标准该由谁执行,80万、500万标准又该由谁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分工难度较大,很容易引发税务公司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因此,从简化和优化税制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对现行三级标准进行整合。

二是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增值税税收实践来看,赋予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允许纳税人纳税人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一项非常受纳税人欢迎的政策。通过统一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至500万元,并允许在较低标准下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今年年底前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更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办税便利和简化计税带来的减税红利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第二条: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注意事项

一是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大家应该都注意到了,18号公告第一条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的条件。只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条件一:仅限一般ta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注册的纳税人,可以登记为小企业。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果年度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规定标准,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纳税申报表、资料,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工业50万、商业80万。两条文结合起来理解,就是按照50万标准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工业和80万个商业,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可以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本次允许转让注册的企业不包括按照500万元标准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条件二:转让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其中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纯资料:税务部门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答复

再次强调,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之前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能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5月1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符合第一项条件,不属于重新登记范围。 。

第二,当纳税人可以转让登记吗?

对于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人的自主选择。转让登记的程序也由纳税人决定。由人们发起。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这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8年5月1日,结束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8个月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也就是说,5月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后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过户登记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纳税?

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之日起下一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登记当期仍按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理解本条规定,重点关注“下一时期”和“当前时期”。

所谓“下一期”、“本期”,是指该税种所属的期间。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不需要过多解释。但由于存在月度和季度两个纳税周期,本条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几种不同的情况,应按照本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您原本是按月纳税,但重新注册后仍将按月纳税。这种情况很简单。转让登记日当月,仍按一般纳税人规定纳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是,登记后原来的按月纳税改为按季纳税。由于大多数地区对小纳税人实行季度纳税,这种情况很常见。对此,在转让登记日当月,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自转让登记日次月起,税费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例如,如果转让登记日所在月份为7月,纳税人仍按照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或7月一般纳税人。 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 8月至9月实现的税款将在10月申报期间申报并缴纳。

第三种情况是您原来按季纳税,重新注册后仍按季纳税。这与第一种情况相同。转让登记日当季度,仍按一般纳税人规定纳税,下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我们判断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如果是这样,在转让登记日当季,该纳税人仍按一般纳税人待遇。 根据规定根据纳税规定,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起按月计算税款。

四、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近年来,增值税管理尝试扩大一般纳税人数量。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没有允许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允许已经按照较低标准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政策。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做法可供借鉴,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研究处理,其中重新登记纳税人的未抵扣进项税额是重点。

一般情况下,您可能会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作为进项税,直接增加企业成本。虽然这很简单,但是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意味着不能再抵扣,这对企业不利。二是转户的纳税人今后可以对转户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税、折扣等,以及通过审计、自查、补税等方式进行补税。计算中需要包含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更大程度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部分出口企业还需要办理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退税。因此,有必要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何计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有多种选项可供选择。例如,可以要求纳税人建立管理账本并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也可以调整,增加相关栏目,要求纳税人按月填报。然而,这两种选择都会增加纳税人的会计负担,并不是最优选择。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最终确定转入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入日的期末留存税款抵扣额计入账户。 “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既满足需要,又简单易行,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五、转让登记的纳税人在转让登记前如何调整业务。

纳税人转登记后,已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税会计处理。商场规模纳税人。但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采购可能会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而需要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同时还需要提交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将大大增加纳税人核算的复杂性。因此,18号公告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从事上述业务时,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税额调整计算方法。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需要缴纳税款。本人重新计算上一期涉税数据并填写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调整销项税额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期限最后一期应纳税额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原申报结果相比,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增加税款的情况。如有多缴税款的,无需重新填写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而是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的销售折扣、缓征或者退税,并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这需要大家注意。

六、如何向注册纳税人开具发票。

重新注册纳税人开具发票时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 18号公告有相应规定。我在这里帮您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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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转移登记纳税人如果自纳税年度下一期开始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转让登记日期、增值税发票按照征收率发放。

二、为解决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实际需要,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对一般纳税人期间领取税控装置并进行发票核验的纳税人进行转登记重新注册后可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国家税务总局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限制。

三、重新注册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需开具红字发票、补发发票或补发发票的,按原适用税率或征收情况利率将适用问题。

七、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始终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一次,虽然大学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允许已经按照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充分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方式,纳税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他们的实际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纳税人重新登记后就永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重新登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今后,纳税人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按规定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文章关键词:税收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