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01号文如沐春风,股权激励当之无愧。以下是新税收政策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
1.新个税政策有哪些亮点? 1.递延纳税。过去,人才收购股权时需要缴纳两项税款。第一是行使阶段,“工资、薪金”所得按3-45%的七级累进税率征税;第二个是转移阶段(实现),收入来自“财产转让”被征税。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新税收政策规定,员工在行使权利时不再直接纳税,而是一次性推迟到股权转让时缴纳,即两税合并为一。 2.税率为20%。新政策规定,仅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纳税,其差额(转让价-成本价)按20%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新税收政策的4点提示:1.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一般适用于科技、互联网创新行业,但餐饮、房地产、批发零售、保险、金融、娱乐等行业受到明确限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仅限境内居民企业(企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按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但在VIE架构下,境外主体实施的股权激励并未明确规定适用。 3.不适用于所有员工。首先,激励对象是公司员工,包括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次,它并不是对所有员工的激励。激励覆盖比例有限制,六个月内不得超过员工平均人数的30%。4.并非所有股权均适用。员工获得激励股权后,应持有该股份三年,并需列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取得股权后持有股权未满三年,且发生股权变更(如合并、收购或转让)的,新的税收优惠将不包括在内。
文章关键词: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