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商标评审,却收到商标注册被驳回通知?终于通过了商标评审,但在公告期间遭到了异议。经过多方努力获得注册商标,第三方提起诉讼申请被撤销。那么如果商标被驳回或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下面就和开心财税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具体形式为:
1、直接粘贴、雕刻 粘贴商标以烙印或编织等方式印在商品、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附加在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中的使用,包括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中使用证书、报关单据等;
3.该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以及通过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该商标或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做广告;
4 。展览会上的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方式。
2、商标在指定服务中使用的具体表现是:
1、商标直接用于服务中场所,包括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标识、店面装潢、员工服装、海报、菜单、价目表、彩票、办公文具、信笺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
2.该商标使用在文件上与服务相关的文件,例如发票、汇款单据、服务提供协议、维修保养证明等;
3.该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以及通过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宣传该商标或者使用该商标的服务;
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该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和其他材料;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商标使用。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使用:
1、商标公告注册信息或商标注册人对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声明;
2、不用于公共商业领域; 3. 仅用作礼物;
4、仅转让或许可,未实际使用;
5.商标注册仅限于维持象征性使用之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能归咎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文章关键词:商标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