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之一。既体现了公司人工整合的特点,又体现了资产整合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多年来一直是公司法审查的焦点和热点。本审查点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况:独立转让、法院

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之一。既体现了公司人工整合的特点,又体现了资产整合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多年来一直是公司法审查的焦点和热点。本审查点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况:独立转让、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和股权继承。对于这三种情况,在优先级的传输规则和行使规则中要注意不同的内存。

1. 独立转让

1. 内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相互之间,且 无需其他股东的通知或同意。

二、对外转让

(一)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时间转让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以确认其已收到股权转让。同意。

(二)视为同意:

①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优先权行使期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公司章程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行权期限以通知中规定→通知中规定时间不明确或不足30日→30日为限。

(五)其他股东中有两个以上股东愿意接受股权转让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转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上述章程中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

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但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20天。如果过期了就会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继承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其他股东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3、根据上述规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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