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同样的行为,国税和地税的处罚是不同的,总感觉比较武断,不太有说服力。”襄阳宏利贸易有限公司韩会计师表示,“现在国家和地方税收处罚标准统一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规模,清楚地缴纳罚款,我们很服气。”原来,当该公司被告知因逾期申报将受到处罚时,对处罚金额存在疑问。毫无疑问,当我拿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时,我自愿缴纳了罚款。
这是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手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成效的一个缩影。 2011年起,湖北省国税局雷奥和地税局开始建立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2012年10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首次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基准全省全面统一。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规制。对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处罚差异较大,不利于保护税务机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也削弱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增强可信度。”湖北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胡庆彦深有感触,“国税地税处罚认定统一基准,使全省国税地税行政处罚与地税行政处罚一把尺子,消除了纳税人的疑虑,进一步协调了征收与征收的关系。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明确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规则、程序和方法,细化了法定处罚范围内的法定处罚事项按照一定标准划分范围,梳理出最常见的7种,该类税务行政处罚小额事项共62项,并根据不同违法情节和违法程度分为五个等级。违法行为,并确定相应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统一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基准,有效解决了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差异过大的问题,将原来自由裁量空间大的“弹簧秤”变成了“A”公尺”,测量准确,刻度清晰。
“我们国税地税机关密切配合,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优化处罚裁量基准指标设计,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规范基层执法。”朱国新 湖北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介绍。湖北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已形成定期沟通机制。合并更改针对法律法规和基层反馈的问题和建议,两家公司联合进行案头分析、实地调查、会议等方式修订处罚裁量标准内容,有效解决了指标设计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实现执法适度一体化的目标。
国税与地税统一的处罚自由裁量依据,不仅压缩和规范了纳税人的处罚自由裁量权,也为纳税人遵守税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税务案件体现公平正义,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时任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张昌二同志在湖北国税专题报告中评价:“省税务局‘同案同判’的经验' 非常好并且对于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请法治办公室总结、宣传、推广。
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也通过开展税务执法案件,进一步推动税务执法“同案同案”目标的实现档案审查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指导制度的落实。实现。自2015年修订处罚裁量基准以来,基层税务机关举报的基准执行问题明显减少,案件处理更加合理。据统计,2016年以来,湖北省国税、地税机关已对24083户家庭进行处罚。仅复议及答复案件6起由于处罚,纠纷发生率低于万分之三。
(转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