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务管理和服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增值税及附加分别由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发票销售和代理开发工作的重点已从地方税务机关转移到国家税务机关。但无论上述两项税收征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何变化,国税与地税作为“命运共同体”的本质都不会改变,其目的依然是“聚力”。为国富民,为民征税。”在税务现代化进程中,两者“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融合、信息高度聚合”的发展目标日益明确,成为当前税务机关探索实践、深化推广。
从各地税务机关目前的工作现状来看,随着联合征管、联合纳税申报、联合纳税信用评估、联合纳税判定、联合评估审核等工作的相继开展,国地税合作理念不断深化。顺应民意,办法措施不断拓展,工作成果不断积累、聚合形成效应。但仍存在不少调整和暂时的不足,需要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探索、改进和解决。
金税三期上线后,税务系统基本实现了数据信息的互传。但由于征管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国税和地税所享有的版面和功能仍存在一定差异。金税制度第三阶段。国家税务局是增值税发票的主管机关。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具体信息,如行业、发票金额、课税税种等,都是从国税机关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而地税机关只能获得第一手资料。纳税人的手信息。提供增值税发票和申报表信息以收取附加税费。地方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全面,相关金额难以核实,给附加税费征收带来一定困难。
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金税第三期推出的契机,最大限度发挥数据高度集中、信息公开交换的功能,为实现金税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税务大数据采集与管理ment。代理开票基础数据在国地税申报平台共享后,地税机关可直接提取纳税人行业、发票金额等信息,轻松确定申报金额和税种和费用。这不仅可以简化税务办理流程,节省申报时间,还可以避免地方税应缴而未缴、应缴而少缴的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将由国税负责,地方税费由地税站征收。由于纳税人类型、行业、主管税务机关等差异,税种和税率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地税部门管辖范围内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代开具发票,需要申报并到车站窗口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而跨地区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只需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种。这种差异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不同的表格,不仅繁琐繁杂,而且容易导致少报、漏报。为此,可以对地税征收申报表进行优化和改革。优化后的申报表对所有税种进行了清晰的排列,并在底部标注了不同行业应填写的税种。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轻松、快捷地填写。税务人员可以根据一条信息获取多种数据,帮助纳税。减少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减轻了税收人员的负担。
虽然在简化形式的同时,地方税务机关还需要在国税窗口增设专职咨询服务岗位,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指导,强化税收指导职能,大幅提高服务效率。例如,武汉市洪山区地税局设立该岗位之前,申报窗口还负责纳税申报缴费、咨询答疑、电话答复等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还可能存在纳税问题。不完整的答案和不及时的回应。新增的咨询服务岗位分担了大部分咨询答疑工作,减轻了申报窗口的负担,营造了“全心服务、专心办税”的环境。
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后,纳税人去税务局办理开票业务会发现,“一窗、两人、两机”已成为标配。国地税联合办公窗口形象化。进一扇门,进一扇窗做两件事,已经成为现实。联合窗口均以国税和地税人员“结对”的形式出现,各自操作计算机,办理不同业务,服务同一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增值税申报表、附加税申报表后,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传递信息,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申报和征收。国税人员取得各种完税凭证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一窗联动”,保证了信息传输的无障碍、高效连接、无延时。不仅避免了纳税人来回奔波、反复叫号,而且“先征税、后开票”有效保护了税源。
另外国税局自助办税设备可供纳税人申报国税征管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能申报缴纳附加税费。这是因为国税和地税尚未统一网上申报平台、数字证书和委托转移纳税协议,纳税人无法在同一纳税平台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功能限制和技术不兼容给“一站式”服务带来了一定障碍。
税务机关应深入探索网上申报、流转技术融合,利用自主研发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功能,实现“一键”“一约”办理“两项业务”。通过技术的发展和兼容,可以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内外互联、前后端互联,打通自助申报、自助开票的最后一道坎。
(本文由武汉市洪山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撰写,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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