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 br />(2) )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基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条件,但具体而言,《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更高规定的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出资期限。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符合法定条件的首期资本后,剩余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投资公司必须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足额缴纳,其他公司必须在两年内全额支付);并且一个人可以分期全额付款。无论注册资本是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等于或者高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必须一次性缴清,不得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一般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章程由一名股东制定。
(4)公司简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在公司组织机构上实行“三权分立”,即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会),各有职权。自己的权力;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