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跨地区合并纳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财政部 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部、跨省分行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税[2012]40号) 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了总机构、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总机构、分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
1.相关项目填写说明
1.第 1 行“实际金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31行金额。
2、第2行“境外所得应缴纳所得税金额”:填写表格A100000第29行的金额。
3.第3行“外国收入所得税抵免金额”:填写表格A100000第30行的金额。
4.第4行“总行本年实际应缴分摊所得税额”:第1-2+3行填报金额。
5.第5行“累计预分和分摊的所得税”: “当年分配所得税”:填报本年度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跨地区分支机构累计分配的所得税额,以及建筑业企业总机构累计分配的所得税金额本年度已由直管跨区域项目部在当地预分预付。第6+7+8+9行填写金额。
6.第6行“总机构对其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部所在地预缴的所得税”:填写建筑企业总机构对其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部所在地缴纳的所得税额申报预缴税款时按照规定预缴所得税额,项目部所在地预分配所得税额为项目收入的0.2%。
7.第7行“项目部分摊所得税额”总行”:填报预缴申报时已按规定比例计算缴纳的总行所得税额。
8.第8行“所得税额” “财政集中已分配”:预缴申报时填写总行已按规定比例计算缴纳的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金额。
9.第9行“总行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报预缴申报时已按照规定比例计算缴纳的总行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10.第10行“总行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担所得税额”:填报已计算并确定的总行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担所得税额。总行申报预付款时按规定比例支付。前额。
11.第十一行“总机构本年应分配的应纳(退)所得税”:填报总机构本年计算的应纳(退)所得税总额,不含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前额。在第 4-5 行填写金额。
12.第12行“总公司分配收入金额本年度应缴纳(退)税额”:填写第11行×25%金额。
13.第13行“本年度应缴纳(退)税额集中分配
14、第14行“总行所属分行分摊本年应纳(退)税额”:填写第11行金额×50%。
15.第15行“总行单位生产经营部门本年应缴纳(退)缴的所得税税额”:第11行×总机构生产经营部门的股比金额。
16、第16行“总机构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填写第2-3行金额。
17.第17行“总行本年应交(退)所得税金额”:填写第12+13+15行金额+16
2. 在表中,关系表与表之间
(1)表内关系
1.第 4 行 = 第 1-2+3 行。
2. 5号线=6号线+7+8+9号线。
3.第 11 行 = 第 4-5 行。
4.第 12 行 = 第 11 行 × 25%。
5.第 13 行 = 第 11 行 × 25%。
6.第 14 行 = 第 11 行 × 50%。
7.第15行=第11行×总行主体生产经营部门的分配比例。
9. 17 号线 = 12 号线+13 号线+15 号线+16 号线。
(二)表之间的关系
1.第 1 行 = 表 A10000 的第 31 行。
2.第 2 行 = 表 A10000 的第 29 行。
3.第 3 行 = 表 A10000 的第 30 行。
4.第 5 行 = 表 A10000 的第 32 行。
5.第 12+16 行 = 表 A10000 的第 34 行。
6.第 13 行 = 表 A100000 的第 35 行。
7.第 15 行 = 表 A10000 的第 36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