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节能产业和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条件。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企业超过4000家,工业产值超过3000亿元。节能服务企业从事节能减排项目,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仅限于利益分享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条件。企业应该引起重视。
■商品及服务税
政策规定
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通知》服务业增值税、营业税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明确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明确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涉税提示
资格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用技术原理(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共享》合同。合同的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的规定。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通用技术原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会计要求
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必须单独核算。如果不能单独核算,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合同必须是《节能服务合同》,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
政策法规
三免三减
财税[2010]号110号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减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节能服务公司和与之签订节能利益分享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下列规定: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可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再区分服务费和资产价格的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折旧或固定资产扣除。超过摊销期限的,应当进行纳税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相关资产的计税依据也应当按照超过折旧或摊销期限的资产进行纳税处理;
3、能源管理控制权到期今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相关资产所有权转让时,用能企业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单独计入节能服务收入公司。
涉税提示
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能够独立提供用能诊断、用能诊断等服务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通用技术原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节能服务企业签订“节能服务g 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利益共享”合同,合同格式为 合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总局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通用技术原则》(GB/T24915-201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节能服务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中“4.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总额。 70%;
节能服务公司拥有相配套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有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稳定运行。
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于次年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项目的第一笔收入。涉及多个项目折扣的,应当按每个项目单独备案,并提供以下信息:
免税备案申请;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合同确认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源管理项目状况》,或政府节能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计算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该项目首次收入发票复印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转让的,受让方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上述材料中,节能服务企业还需提供项目原优惠待遇的项目转让合同及备案文件。
注意事项
享受“节能服务”优惠政策的人员“三免三减半”的,应当是居民企业审计账务、征收所得税。节能服务企业年限不满6年的,按实际共享年限享受优惠。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缴纳价费。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征收价款、缴纳费用,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资产应当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设立辅助账户或明细账户。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实行不同税收政策的项目的,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l 处理应分别计算收入和扣除,合理分配企业期间费用。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的支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合同约定的利益分享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未明确划分的,应当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根据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确定。采用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每个因素的权重均为50%。
及时报告
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变更之日起 15 天内。享受优惠的项目在优惠期限内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继续经营该项目的,自项目转让之日起剩余期限内可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优惠期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该项目优惠
深圳节能产业和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注意相关条件_税务动态_快乐投资
了解节能产业和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条件。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企业超过4000家,工业产值超过3000亿元。节能服务企业从事节能减排项目,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