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铁路总公司(原中央铁路运营企业应缴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1%的增值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与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中央铁路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从事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由铁路总公司集中向北京按月缴纳。市税务局财政部按规定划入地方国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由铁路公司车站分公司按月预征,由铁路公司按季代收代缴。为加强管理、简化征管、服务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按季预缴。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预算制度,上述收入最终将通过财政系统转化为地方收入。合资铁路公司和地方铁路公司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仍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收征管管理办法》(税总发[2014]17号)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