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场主体欲在某类商品上注册某商标,但迫不得已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遂通过“撤回第三个商标”。在先商标是否连续三年未使用?然后是您可以通过“撤回第三商标”的方式尽快注册该商标并使其成为您自己的。
商标撤回是指如果该商标三年内未使用,一旦他人提出商标撤回,该公司的商标将被撤回,同一商标在一年内不得注册。正因为如此,企业必须及时使用商标并保留使用证据。
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具体方式有:
(一)将商标直接附着、刻印、烙印或者编织在商品及其产品的包装、容器、标签、等,或用在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上,包括用在商品销售合同上、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书、报关单文件等;
(三)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表,并通过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做广告。广告方式;
(4)在展览、博览会上使用商标的方式,包括在展览、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和其他材料;
(5)其他使用商标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
如果商标被撤销,就没有办法保护它。只要企业有正确使用商标的证据,并且这个使用证据是在过去三年内,那么只要企业提供证据,该企业的商标就可以,因此,只要企业在使用该商标后及时使用该商标申请商标,无需担心商标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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