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注册公司命名标准_重复

深圳公司注册名称选择的有关事宜1.公司名称的构成:深圳市(城市)+商号(商号)+行业(或行业特征)+组织形式;2.所选公司名称不得与其他公司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3.不得与1年内更名的其他公司原名

深圳公司注册名称选择的有关事宜

1.公司名称的构成:深圳市(城市)+商号(商号)+行业(或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2.所选公司名称不得与其他公司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1年内更名的其他公司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

5.名称为“广东”的公司,必须遵守《广东省企业》《省级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公司名称前面加“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字样,或者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的,必须符合名称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

7.名称中不得包含企业名称。包含另一个公司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所属企业名称;

8.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9.公司名称中的字体大小应由两个或多个字符组成。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有其他名称

10.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1、名称还应当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