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对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转移给受让方,使其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权利。因此,股权转让所包含的权利均为股东权利的内容:例如
1.请求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凭证的权利2.转让股份的权利
3、请求临时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召集的权利
4.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 检查权
6.股东优先认购权
7.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8.股东权利损害的救济权
9.申请公司重整的权利
10.对公司经营等提出建议、询问的权利。
2.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要求转让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再主张任何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但是,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何取得股东资格?答: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投资设立公司;
(2)、受让股份;
(3)、接受质押后,按照协议收购的规定;
(四)、收购继承;
(五)、接受赠与取得;
(六)、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一般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股东资格就等于取得股东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限制性规定,取得股东资格并不一定意味着取得股东地位,而只能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确定。
4.各项股权可以单独转让吗?答:不是。股权是公司基于股东身份所享有的综合权利。股权转让也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中的各项权利不得单独转让,在实践中也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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