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_重复

1、转账方式合法。主要为《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本条规定记名股票应当通过背书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违反本规定转让股票的,该股票无效。 2.股权转让的情形合法。 《公司法》第一百四

1、转账方式合法。主要为《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本条规定记名股票应当通过背书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违反本规定转让股票的,该股票无效。
2.股权转让的情形合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股票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3.特定人转让股票受到限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束性规定。
3.公司不能获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股份是授予公司雇员;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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