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显示,厦门美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决定“美图”商标被法院驳回。美图表示,被拒绝的应用属于45类。该类应用主要用于防御性保护,不涉及美图目前的业务。此次拒绝不会影响美图公司的正常运营。律师表示,商标注册是基于“案例比较原则”,因此以往的手机商标注册具有不可比性。
美图公司申请“Meitu”商标被驳回
为了申请对于第45类防御性商标,美图公司自2017年起申请注册第45类“Meitu”。2017年5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商标与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申请的“Mezu”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第45类)近似,仅在字母上存在差异。和字母并不重要。拒绝美图公司的商标注册请求,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但是,美图并没有放弃。 2019年4月,美图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美图公司”认为“Meitu”与“Meizu”在含义、称呼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显着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应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Meitu”与“Meitu”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仅在个人所有信件与信件案例,总体上没有明显区别,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错误识别。因此,该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美图公司事后仍不满意。 ,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美图”商标不予审查的决定。今年8月5日,裁判网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
法院驳回了美图公司的45类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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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件,美图表示已决定驳回并审查“Meitu”商标被法院驳回,第45类被驳回。厦门美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该类别主要是出于防御性防护,不涉及目前的美图业务。这并不影响美图秀秀的正常运营。
许多相关行业含有“Meitu”和“Meizu”的方舟已经获准注册,两个商标可以在市场上共存,那么为什么手机上没有侵权,却存在商标防御性保护的侵权呢?美图公司认为,“美图”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已经产生了巨大影响,消费者已经能够将美图与“美图”商标相继匹配,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
法院认为,商标授权审查可能因案件事实和情节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美图公司关于其他商标核准注册的情况不属于本案的争议焦点。商标注册的天然基础。美图公司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同一类别中前后商标不能近似
awyer告诉记者,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或者在先申请注册的同类商标相似。确实,“meitu”和“MEIZU”中的大部分字母都是相同的,所以相似的可能性比较高。而且魅族早前就已经进行了Category 45的注册。 “最后一次和第一次申请的相似性,最后一次申请和第一次申请的相似性,法院会考虑这个原则。”
他还表示,在手机等其他领域,因为商标注册是基于“个案比较原则”,即这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其他情况也会被考虑,因此不具有指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