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部分先进制造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超额税收抵免。
所谓增量税收抵免,是指期末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的税收抵免金额。
所谓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生产、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销售计算机、通信等产品的纳税人。电子设备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出台相关政策关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成税额的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同时:部分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间增量留抵税款:
1. 增量留存税收抵免大于零;
2. 税收抵免等级为A级或B级;< /p>
3.申请前36个月内无冒用留置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办理退税;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曾因偷税漏税受到税务机关两次及以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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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自4月起未享受退税2019年1月1日。退,先领取后退回(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生产、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销售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其中,专用设备、计算机、通讯等电子设备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上述销售额比例按照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限不满12个月但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间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所称税收抵免增量,是指期末与3月份相比新增税收抵免金额2019 年 3 月 31 日。
4. 增量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额如下:计算公式:
退还额=抵扣增量×进项构成比
进项构成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电机统一发票)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期间已扣除的汽车销售税款,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占总额的比例同期抵扣进项税额。
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 39).
六、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继续按照公告执行39号。
七、纳税人符合39号公告及本公告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超额退税申请。对符合超额抵扣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税证明,直接报同级国库退税。向财务部门提供退税清单同级政府部门按计划进行。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配合,确保超额抵扣返还工作平稳有序。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31日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