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除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情况外,公司应当自事发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解散的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期限届满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去国税拿表:填写、签字、盖章、付清发票、纳税后,会收回国税登记证,给您国税税务登记证取消培训通知。
持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领取表格。缴纳税款后,将收回地方税务税务登记证,并给您一份地方税务税务登记注销通知书。
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提供所有报告、凭证、账簿和银行对账单。
第三步:公司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到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加盖公司公章)。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代领)网上自行加载并加盖公司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3.股东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决定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时向法院提交的裁决文件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设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字。
如果法庭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的,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应当提交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盖章或者签名(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时,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交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显示该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三份清算公告。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上述事项未注明应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所有提交的副本必须带到注册部门进行验证。无法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人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必须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进行。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成立,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向清算人申报债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公司拟注销公司,请各债权人和债务人自报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五步:注册后45天,再次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副本)。
2.取消税务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表格接收d 工商局。
6.公司原始档案。
第六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书
所需资料:
1 。证明许可证注销的商业文件。
2.原始代码证书(正本、副本)。
经过上述程序后,公司宣告注销,股东正式完成公司的清算、解散义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终止。
公司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分立注销决议(主要内容为公司任何人同意因分拆而取消公司)。
(三)分居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
(四)刊登过三篇以上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刊。
(五)原公司偿还债务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六)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七)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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