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4.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必须经有关许可部门批准。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一照片一编码)(正本一份)
2.如所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一份)
3.所属单位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正本一份)
4.所属单位分支机构出具的本人身份证明n 收费(深圳市)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收据(当天)
1.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根据服务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检查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3.检查每份材料是否涵盖了材料要求所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接受(当天)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全部内容。经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
2.应用程序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或者申请人符合本行政机关的要求,申请材料补正齐全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01.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02.根据服务指南中的材料清单一一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03.检查每份材料是否涵盖了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核(1个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见,进入决策步骤。
1.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存在处理限制;
4.决定(同一天)
p>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注册。
审查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初步意见。
5.证件制作(当天)
营业执照,窗口领取并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