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中小企业在推出产品时,并不是先注册商标,而是等到有一定影响后再注册。很多百年老店,包括很多百年老店,都没有提前注册商标的意识。这种现象催生了职业占屋者。因为商标授权是按照“先申请”的原则进行的,所以他们就钻了空子,提前抢着注册,看看哪家公司销量和信誉好。抢注后,他们自己并不生产产品,而是以商标侵权为名进行敲诈勒索。
虽然《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但专业的占屋者总是乐意这样做。 ,这也说明法律强制力的缺失。
抢占行为不属于刑法范畴。抢注成功后,你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如果蹲下失败,也没有损失。顶多只需要交一点注册费就可以了。只是成本。然而,被告的商标辩护成本相当高。商标已被他人注册,需要“自证”其在先使用情况及其形成的影响力。这样做的代价是难以想象的。例如,美国球星乔丹起诉中国“乔丹体育”的案件历时四年。另一方面,对于侵权方来说,除了撤掉三个商标之外,几乎没有任何成本。这很容易树立错误的榜样。
针对恶意商标注册现象,应从源头上加以防范。
首先,应当杜绝没有真正商业使用意图的商标申请。这取决于申请人是否有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是否明显超出其使用能力和范围。其中,对恶意预注册、“名牌”等不正当行为,应当以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等标准进行适当审查,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方法。
其次,要充分发挥司法主动性,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注册的角度,在认定过程中正确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 。有人提出,对于一些恶意指控,“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构成滥用权利为由,可以不予支持”。这是一个好主意。
商标恶意注册占用大量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我们必须从多方面严厉打击。这将维护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干净、正直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