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月起降低社会保险费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减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降低浙江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部署。如果您正在寻找会计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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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消息,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事厅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浙江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进行安排。

《通知》明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具体如下: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二是将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费率合计为1%;累计余额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可缴纳18个月(含)至23个月,统筹地区可缴纳24个月(含)以上。费率在2018年阶段性降费前的实际费率基础上分别降低20%和50%。 三、自2019年5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可选择浙江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缴费基数。


《通知》强调,降低社会保险费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立场,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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