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侵权有哪些情形?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了法律界定,将侵权行为分为五类:(一)未经他人许可,侵犯同类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这里所说的同种商品,是指与核准注册商标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者、经营者等易于消费者使用的商品。商品来源难以识别,造成误认、误购;相同商标是指视觉上无法区分或者存在极细微差别的商标;类似商标重新商标整体比较难以区分,使消费者产生困惑。混合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意味着作为商品卖家,您不应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您出售它们,则属于商标侵权。然而,对于每个销售商品的人来说,了解数千或数万种商品上的商标状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正确认识和使用该物品。根据法律。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注册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其有形载体是商标标志,商标通过商标标志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标签、印章、说明书、证书等物品。正是因为商标标志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载体,假冒、擅自创作、销售他人注册的这些商标标志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商标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是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而变更商标而发生的。所谓商业运作,就是变更商标后将商品投放市场。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视为商标侵权。本项总结了上述四项中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该规定表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最基本特征是对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因此是否造成损害是构成侵权的重要指标。
2.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
(1)请求处理的当事人不同。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举报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也可能是被侵权人以外的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是被侵权人。法院不受理他人的诉讼。
(2)对被告人的要求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仅要求侵权事实存在,被告可能不太清楚;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否则不予准许。公认。
(3)受理原则不同。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即使没有人控诉、举报,也必须“积极查处”。人民法院实行“不申诉、不答复”的原则。未经侵权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商标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采取处罚措施。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产品和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
(二)处以罚款。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商标专用权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收入或者违法所得利润五倍以下的;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影响消除,损失得到补偿。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金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前两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判给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商标权除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制造注册商标标志。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