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二读。二审稿新增养老费用税前扣除,个人每月5000元起征点不变。
同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根据二审稿,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拟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并采用新的税率3%至45% 等级区间保持不变。除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外,专项增减范围专项扣除包括赡养老年人的新费用。
同时,为了更好维护法律权威,专项附加扣除第一次审查稿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管辖”。 “由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后表示,“这次改革将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和低端税率差距的扩大,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更加合理。e、实现了分类税制向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徐辉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对上述问题的相关规定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以完善税收征管和配套条件为基础,根据改革进程统筹考虑,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及时提出对相关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基本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新的综合将适用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优先适用新的营业所得税税率。
记者获悉,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8月29日分组审议 草案将于8月31日全体会议表决。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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