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公司来说,公司名称就像公司的名片。它是企业在业务经营的各个方面最直接、最具代表性的标志。与只能在等级区域内保护的企业名称相比,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广泛得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哇,既然将公司名称纳入商标有很多好处,每个人都应该跃跃欲试。赶紧注册几个商标不是很好吗?
那么,问题来了!
我可以直接将我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吗?如果注册了,如何注册?使用完整的公司名称是不是最简单?加上公司的LOGO会不会更好?公司全称太长,不易记住。我可以使用缩写吗?某个群体看起来很霸道,我是不是也可以说我属于某个群体呢?团体?
来来来,面对以上一系列问题,搬凳子带瓜子吧,小编一一解答~< br/>
小编将以一个典型商标为例,通过各种情况慢慢讲解:
《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了第19875988号“”商标,商标有图文,文字中还包含“新疆”等地名。内容丰富,有设计感。它拥有一切。是的,感觉好像有效!
但是! ! !该商标最终被驳回,理由是“商标含有县级以上企业名称”(即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地名条款)!
这是为什么呢? ? ?是因为其中包含“新疆”吗?作为一家新疆企业,为何不能注册含有“辛集”字样的商标?昂”?我很想用我的商标告诉大家,我是“新疆”人!该怎么办?
果然,商标注册没有那么简单,尤其是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之后,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要想做出更细致的调整,彻底研究一下相关规定才是正确的~
小编启动了自己强大的搜索引擎,发现了除了《商标法》之外的其他规定。除《商标审查标准》外,北京高院、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审查标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
商标标志本身仅由申请人的企业全称组成或者显着识别部分仅由企业全称组成,可以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有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以缺乏显着性为由不予注册。
商标中含有企业全称,但不属于上述规定,且申请人与企业全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企业不符合商业惯例,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可以依照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核准注册诉争商标。 1、商标法第(七)项。
此后,小编参加了全国各地的多次官方培训和讲座,最终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评审处得到了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意见。基本处理规则!这是下面的欠四点:
1.有鲜明的数字+完整的公司名称,可以正常审核;
2.有鲜明的人物图形+不完整的公司名称,使用地名或误认的情况会被驳回;
3.只有公司名称不完整,才会使用地名,否则会因误解而被驳回;
4.只有企业全称,缺乏显着性被驳回
除了上述四点,《商标审查标准》还提出了例外情况:“商标中包含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但符合商业惯例且不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除外。”
因此,即使公司名称与公司全名不同,即“inco完整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某些字词与完整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等,如果不包含县级以上地名,则不会导致误认,可以注册在排除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批准。
值得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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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想将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可以直接将其注册为商标注册没有公司全名的纯文字商标肯定是不可行的;但如果公司全名加有显着图形,则可以正常审核;如果商标文字部分使用不完整的公司名称,那么要注意不完整的公司名称是否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果含有地名字符,它将被地名规定拒绝。如果不包含地名字符,则不会导致误解。建议公司在文字中添加显着的图形,以降低被拒绝的风险。
来源:华锦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