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如下:
出资人:2名以上50名以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股东的情况是 a)。
组织机构: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监事(或监事会)、董事(或董事会)。
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依法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公司的特点是:
出资人: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可不限)自然人或法人),200人以上 转为公众公司后,再发展为上市公司。
组织架构: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董事会。
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依法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以上两类均属于企业,对内部重要人员的要求和职称相同。所需材料除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外,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份公司为称为“赞助商”)(一般使用U盾进行电子签名)。
个人(自然人)个人独资公司也需要提交一人有限公司的承诺书。
设立股份公司还有其他要求,如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等;发起人认购、公开募集股份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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