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不经意间陷入一些误区,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聊聊商标被撤销的五个原因。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我国商标注册量近年来保持较高增速,注册商标资源日趋紧缺。商标满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已有的在先权利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违反本规定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根据规定,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成功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可以变更注册商标、名称等。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字体、图案是常识。中小企业错误最多的是,很多企业主观上认为该商标属于自己,可以随意使用,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可能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造成商标专用权丧失;情节严重的,若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随意改变字体、图案的,属于侵权行为。对b也非常不利兰特建设和通信。换句话说,如此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脑子里可能根本就没有“品牌”的概念。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想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遵守规定。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期满后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您的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
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商标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十年的专用权。十年期满后,商标持有人未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其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思想,如果注册商标经常用于描述特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则注册商标的显着性就会受到影响。
以上是商标被撤销的五个原因,希望能帮助您避免以上误区,如果您想让自己的商标申请更顺利,不妨来好办艺,委托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