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合作伙伴的主体资格证明(境外投资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正本1份);
3、台湾投资者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验证认证省公证协会出具的证明(正本1份);
4、投资人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提交复印件有近期入境记录的护照(原件已验证);
5.投资者须提交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6.投资者应提交境内法人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内容为《在深圳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中的内容。如果您有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注册公司信息,请咨询右侧客服或拨打4008-6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