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息借款有哪些税务风险?

企业融资阶段,主要涉及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借款。其中,非金融机构间借款分为企业与个人股东之间的借款。融资方式有三种:企业向民间高利贷融资和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由于部分企业对借款涉税政策了解不充分,业务

企业融资阶段,主要涉及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借款。其中,非金融机构间借款分为企业与个人股东之间的借款。融资方式有三种:企业向民间高利贷融资和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由于部分企业对借款涉税政策了解不充分,业务办理中涉税风险时有发生。企业在借贷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超实用的税务筹划。仔细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六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场所与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企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和费用。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缴纳价款、费用,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及其关联方 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应纳税额:融资资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协议金额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或者利率高于或低于同类企业的正常利率。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资金划转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不按正常规定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收取利息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调整应纳税额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2、涉及税务风险


1、增值税


企业间无息借款收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贷款服务》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符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统一借还”业务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政策》。


注:“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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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税务机关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法律上是指与该企业存在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资本条件、经营、购销等;


< p> (二)直接或者间接受第三方控制;


(三)其他有利害关系。


根据国税发[2009]2号《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实际纳税额对于具有相同纳税义务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交易不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原则上不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或调整。

企业无息借款有哪些税务风险?


注:如无息借款企业之间企业所得税负担存在差异,则相应借款企业的收入或成本(费用)需有待调整。需要区分关联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在关联企业利息支出中的比例企业、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号,借款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