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资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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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主体登记信息,如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名录、法人登记证书等;< /p>
3.争议法律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注册信息等;
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为死者亲属的,应当提供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并应提交继承人的基本信息;
5.提交事故车辆所有人、实际占有人、驾驶人证明及其关系证明等。
(二)证明成立的证据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发生的其他证据。
(三)可以索赔的物品
1.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各种医疗费用和因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致残,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具费、家属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被害人死亡的,除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以及误工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如果财产受损,您可以要求赔偿维修费等财产损失;
3.同一赔偿权利人因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同一案件中提出。诉讼中已完成行使。赔偿权人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明确后未行使主张某一赔偿项目的权利,诉讼终结后又就该赔偿项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案件。
(四)需要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伤害,提交户籍证明、医院开具的病历、疾病证明、出院证明、住院小结、转院证明、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意见、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就业状况证明、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器材价格证明、残疾器材购买发票、医院证明、意外伤残资产经济证明、被扶养人基本情况证明、被扶养人劳动能力鉴定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2.如有财产损坏,提交财产损坏评估报告及维修发票证明;
4.在诉讼请求中提供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2.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哪些事项不需要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证明的事项:
( a) 众所周知的事情,例如下雨天路面肯定会很滑。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所以我们自然不需要证明路面为什么滑;
(b)自然规律和定理。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为什么下雨属于自然规律,不属于证据范畴;
(c)根据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则,可以推断:另外一个事实,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在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后才发生损坏。无需假设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后是否会损坏,然后证明;
(d)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
(e) 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
(f) 确认的事实 有有效公证文件证明的事实。
上述文件(d)(e)(f)无需额外证明即可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