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姓名权和商标权“不得不说”的事!

由于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公众人物名字的商业价值远高于其人格的参考性属性。其带来的价值、竞争优势和商业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代言成本高昂,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获得公众人物的授权使用其名字。因此,


由于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公众人物名字的商业价值远高于其人格的参考性属性。其带来的价值、竞争优势和商业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代言成本高昂,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获得公众人物的授权使用其名字。因此,知名公众人物姓名被其他公司或个人抢注的情况越来越多。例如,篮球明星“易建联”在体育用品上注册为商标,歌手张学友名字的拼音“zhangxueyou”在服装产品上注册。著名歌手“谢霆锋”在“泻药”上注册。


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乔丹案”。篮球巨星“乔丹”以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声称取消《乔丹体育》。 ”商标,由此纠纷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导致乔丹体育的IPO被搁置数年。不过,“乔丹体育”最终获得了核心“乔丹”商标的维护。法律问题特别复杂,但简单来说,“乔丹”先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主张自己的姓名权。可见,加强对公众人物姓名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商标审理标准》中也有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以他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他人名义损害的,系争商标不得获准注册


姓名包括真实姓名、笔名、艺名、别名等。《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按照规定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姓名。姓名不得干涉、盗用、假冒。”可见,每个人都享有姓名权,那么每个人都可以主张使用姓名权来申请撤销商标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利用姓名权撤销商标权的前提是该姓名权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知名度才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商标申请日期。因为只有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才能将某个名称与某个商标联系起来,并且可能会将该商标与该名称联系起来,误认为仅认为该姓名的人与该商标有关,或者使用该商标的人与该商标有关。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由相应的名称所有者提供。

关于姓名权和商标权“不得不说”的事!


明星效应的作用不容忽视。我身边也有一些明星追随者。购买某种产品的原因是因为该产品是他们的偶像推荐或认可的。 、“不想当老板的演员不是好歌手”。如今,自己当老板、发展副业的明星不计其数。涉及服装、餐饮、影视等多个行业,比如周杰伦开网吧、黄磊创办黄小初等;吸引了大批粉丝前来消费。一些别有用心的公司看中了这一点,利用了名人。不以名称申请商标的漏洞意味着抢注恶意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混淆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


要想达到一定的知名度,其实需要让名字和对应的公众人物形成对应关系。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注册商标时往往会联想到它。当找到名称所有者后,两者在消费者心目中就有了固定且唯一的对应关系。只有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了这种特定的对应关系,未经许可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才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误认为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存在联系。以及名称的权利持有人。 ,可能会损害域名所有者的权益。


而且,姓名权人的知名度越高,对应关系越强。在处理姓名权和商标权纠纷的过程中,姓名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必须一致,要求可能会低一些。例如,在我司品源知识产权代理的“岳云鹏”姓名权与商标权纠纷案中,“岳云鹏”的名字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随着其知名度的提高,随着他的地位越来越高,他的另一个称号“小月月”也逐渐被大家所熟知。在相关公众眼中,“岳云鹏”和“小岳岳”已经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其他人未经许可申请登记的。 “小岳岳”实际上已经对岳云鹏造成了伤害。庆幸的是,岳云鹏及其团队高度重视维护自身权益,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积极防范侵权行为。恩特!


为更好解决知名公众人物姓名权、商标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认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权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的是自然人,则很容易认为该商标标注的商品是经过该自然人的。商标经许可或者与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侵犯该自然人姓名权。当事人以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且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与自然人有关。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且相关公众指的是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明确了知名人主张商标侵犯驰名权的条件。保护不仅包括知名人物的真实姓名,还包括与知名人物唯一对应的笔名、艺名等唯一名称。这为保护知名人物在公众中的独特形象提供了支撑,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能成功代理岳云鹏针对“小岳岳”商标提出相应的法律措施。
< /p>


在处理名人姓名权、商标权纠纷过程中,还有一个重大问题需要注意,即是时间限制。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当给予第一条处罚。 第三十二条: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案件,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因此,在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后,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拖延最后期限。试想一下,如果乔丹先生能够在五年内向乔丹体育主张自己的姓名权,乔丹系列诉讼可能会是另外一个故事。

< p>
对于知名人物姓名权的保护,不能盲目e 处于被动地位。我们必须主动出击,尽早采取预防措施。我国商标遵循在先申请原则。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当天提出申请,在先申请的商标将被初步审查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将被驳回,不予公告。”因此,公众人物必须保护自己的姓名权趁早,不然他们辛苦赚来的人气,就会成为别人的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