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征税时代,中国海外公民、离岸公司也要纳税_重复

美国目前实行全球征税,而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仅对本国公民征税。据悉,中国在1993年颁布税法时就承认了全球税收。但由于缺乏公民海外收入和投资的数据,执行率较低。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

美国目前实行全球征税,而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仅对本国公民征税。据悉,中国在1993年颁布税法时就承认了全球税收。但由于缺乏公民海外收入和投资的数据,执行率较低。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发展,中国税务机关也在效仿。


北京一位亿万富翁为了隐藏巨额财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一家公司,名义上不为人知。姓名。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工作的广东推销员都成为中国税务官员的目标。他们现在要求公民报告他们在国外赚了多少钱。


个人所得税对象


本办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改):


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住居或者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低于规定的个人一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对广泛的目标征税。不仅仅是我们这些住在乡下的人。而且,如果外国人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我国税务机关会要求全球l 应纳税收入。


主动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很多有涉外收入的人都认为我不会把海外收入汇回国内。或者我开设一个离岸账户并将其保存起来,这样我的收入就不会被征税。无论如何,中国税务机关查不到,所以没办法征。然而,这个时代终于到来了!


2015年12月17日,我国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机构协议》(以下简称“多边主管机构自动交换协议”)财务账户”)财务账户信息)。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共有78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此外,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多边自动信息交换。(即只有19个国家没有签署《多边自动信息交换协定》。

目前,全球约有3000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信息交换的规定,但这些信息交换是基于申请(非自动)的,需要涉税信息、证明材料,因此在实践中其作用非常有限。


此次签署的《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将是主动交换信息,不提供具体涉税原因。这是国际税收史上的一次变革,是二十国集团和经合组织主导下建立的国际税收新秩序。


这将为中国税务机关打击跨境逃税提供便利。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以下56个国家和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信息截至2016年底)将主动向中国税务机关报告(重点国家和地区以中文标注):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岛、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英国)


2018年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以下40个国家和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2017年底的信息) )将主动向中国税务机关报告(重点国家和地区以中文突出显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伯利兹、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加拿大(加拿大)、智利、库克群岛(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香港地区)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日本)、科威特、马绍尔群岛、澳门、马来西亚、摩纳哥、新西兰、巴拿马、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尼维斯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


与联合国最重要的是中美原则上签署的FATCA(美国海外账户法案)协议。覆盖。


纳税身份决定是否纳税


快速移民有效吗?


很多富人立刻想到,我要改变自己的身份,继续在不同的国籍工作。需缴纳全球税收。在中国生活不好吗?其他地区的移民速度慢,所以我就效仿张兰,很快就获得了身份,在三个月到一年的时间里移民到了地中海的圣基茨和尼维斯等地。这个有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民国”,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年满五年以下,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仅就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缴纳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地 个人经营五年以上的,自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再问,如何定义是否有住所?如果我住在公司租的房子里,算不算住宅?如果房子是以个人名义出租的怎么办?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无经常居所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一年后,他们全部成为中国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他们可以为国内和国外的所有收入纳税EAS 来源。


如果纳税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少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非居民纳税人。他们的纳税义务有限,只能对其在国内取得的收入纳税。


经常居住地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如果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因消除原因必须返回境外居住的,中国不是纳税人的经常居住地。


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并暂时离境。不会扣除任何天数。暂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单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计离境国内停留不超过90天。

全球征税时代,中国海外公民、离岸公司也要纳税_重复


外国公民身份似乎有一些好处,但仅限于五年之内。


征税时,不仅取决于您的国籍和身份,更重要的是您的纳税身份。 “税务居民”。


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核心是税务居住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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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范围来看,避税问题并不是简单地移民或离岸就能解决的。


拥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将不得不考虑多边自动信息交换带来的税务合规问题。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筹划。除非一个国家对其公民征税(如美国),否则个人持有的护照l 只是确定税务居民身份的一个因素。


在许多情况下,更重要的因素是纳税人实际居住的地点和时间。换句话说,在决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更重要的是“枕头”而不是“帽子”。


税务领域多边自动信息交换突破了传统的离岸生态系统。个人财富将在阳光下重组,也将带来个人海外财富结构规划的机会,这是财富保值和传承的系统知识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