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折射版权保护“盲点”

当人们欢呼通过照片可以一睹5500万光年外黑洞的真容时,视觉中国却因为这张照片陷入了舆论的“黑洞”。 人们之所以批评视觉中国,是因为它在官网“声称”购买了黑洞照片的版权。随后,国家版权局表示,已将图像

当人们欢呼通过照片可以一睹5500万光年外黑洞的真容时,视觉中国却因为这张照片陷入了舆论的“黑洞”。

人们之所以批评视觉中国,是因为它在官网“声称”购买了黑洞照片的版权。随后,国家版权局表示,已将图像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这将进一步规范图像市场的版权秩序。

有专家表示,这起事件原本是中国商业运营中的视觉混乱问题,但却引发了公众对版权收费机制的质疑。 “这一事件不应该损害我国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这次事件之后,先授权,后使用,应该成为根深蒂固的观念。”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院研究会副会长郭鹤评价道。


应该谴责的是管理混乱

黑洞照片折射版权保护“盲点”

4月11日,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购买”黑洞照片版权,并收取版权费用于商业用途这张照片引起了业界的广泛质疑,视觉中国立即发表声明称,该黑洞照片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ESO),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了编辑使用权。不过,这一声明很快就被驳回。有媒体就此事向欧洲南方天文台求证,并得到明确回复称:“根据ESO图像版权规定,视觉中国或任何其他公司都可以使用黑洞照片,甚至用于商业目的s,明确标明图片来源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版权的转让。视觉中国将所谓的“授权”视为他们可以在中国出售这张图片并从中获利的版权。这种行为明显违法。”

严刑峻法“违法”引发公众对视觉中国商业运营合理性的质疑。据媒体报道,这并非视觉中国第一次视觉中国凭借其市场垄断地位,一方面长期低价购买图片版权,甚至“挪用”大量海外版权图片作为自己的作品。一方面,各大银行“侵犯维权”,频频索要高价或要求签订年度图像使用合同,构成高压式的滥用职权。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认为,视觉中国在推动图像版权保护方面的作用过去,中国的版权保护是不可否认的。中国可以对图片作品进行商业利用,但只能对其拥有权利的作品进行运营。

“以授权经营为名,实则侵犯他人版权;我们以此来维护图片行业的版权秩序,谋取非法商业利益。这是视觉中国自己埋下的“炸弹”。我们应该严厉谴责非法经营行为,而不是动摇社会对版权保护机制的认可。 ”郭鹤说。


需要明确的是权利的定义

4月11日,中共官方微博哟团中央问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属于你们公司? ”,并附有视觉中国网站上传的国旗、国徽矢量图片。该图片使用说明显示,编辑后的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需缴纳版权费。随后,好——凤凰网、苏宁、新浪、海尔等知名企业也纷纷跟风声援,舆论大趋势是“世界长期受中国之苦”。

“我是担心很多版权图片被舆论推入无法收取版权费的境地。这可能会对摄影作品权利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一个很大的打击。 ”一位资深体育赛事摄影师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视觉中国事件发酵以来,我们最应该讨论的是版权保护与传播权的平衡,以及应及时向公众普及的内容。什么样的图片有版权,哪些图片可以收取版权费,帮助更多人摆脱图片使用误区。 ”郭鹤说道。

郭鹤梳理了视觉中国事件中涉及图像版权的误区,主要有四点:第一,由于制作工艺特殊,是否存在侵权问题还有待观察。黑洞照片属于作品,确认凡是标注有版权标志的图片均视为拥有相关权利,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普遍认可,涉嫌侵权;其次,一切源于国旗、国徽的权利属于国家的,属于公法的范畴,无论是国旗、国徽的著作权,还是在私法范围内讨论侵权行为,如h 作为著作权法,没有法律依据;第三,与企业商标矢量图像不同,拍摄含有企业商标的户外建筑可以构成二次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想要展示的内容往往与商标想要传达的商业信息不同,并不构成二次摄影作品。必然构成侵权;第四,肖像权与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冲突,需要区分公众人物和一般公众。


亟待完善的是保护

4月12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微博就视觉中国事件表明立场:“国家版权局版权局高度重视图像版权保护,保护图像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影视公司必须完善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作,合法合理维护权利,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图像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像市场版权秩序。 “目前视觉中国已关闭网站进行整改,并将所有不合规图片下线处理,并将依法依规接受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处理。

<图片产业保护机制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前表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先授权后使用”。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寻求著作权许可时,最好直接从著作权人或相应的集体管理组织处获得许可。如果您选择通过中介机构获取许可,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颁发许可。许可链应逐环、完整、清晰。

此外,王倩认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应加快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收取的其余许可使用费需要分配给摄影作品的权利人。这可以减少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摄影作品作者之间的关系。担忧;图像使用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也更加方便、安全。郭鹤认为,将版权管理和保护交给市场行为并非不可行,但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如何在不影响市场动态的情况下加强市场监管。

摄影版权协会(以下简称摄影版权协会)副理事长朱宝奇告诉记者,摄影版权协会将以本次视觉中国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创新摄影建立版权保护机制,积极引导和组织摄影行业内开展版权保护讨论,切实增强摄影者的自律和维权意识。人民网也发出倡议e 至国家党媒体平台。全国主流媒体应尽快建立图像采集、使用和版权交易联动机制,探索新模式,构建更加高效的图像管理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图像版权认证和交易乱象管理。像舆论监督一样,高效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组织拥有大量优质图像资源的机构平台,助力图像版权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当我们重新审视视觉中国事件时,不妨将其视为中国图片产业版权保护取得长足进步的重要垫脚石。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