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减负!关于暂停和调整部分专利费用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2号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暂停、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8年8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2号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暂停、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8年8月1日起暂停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将收费公告如下:


一、暂停收费专利注册费、公告印刷费、着录项目变更费(专利费)(国内部分、代理、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费中的传送费(国际阶段部分)。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之前缴费期限届满的上述费用,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2.对于符合《专利收费减免办法》(财税[2016]19号)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78)、专利年度减费期限由授权当年起6年延长至10年。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之前已获准减费的专利,作如下处理: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免期限延长至第10年;自授权之日起7-9年以内的专利,从次年起继续降低年费,直至10年;自授权之日起10年及以上,年费不再减免。


3、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答复期限届满前d 第一次审查行动通知书(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 如果自愿撤回申请,可以要求退还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50%。

8月1日起减负!关于暂停和调整部分专利费用的公告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减费请求书、意见书(关于费用)等请求形式进行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正式上线(表1、表2),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费用减免申请(申请日期后提交适用)2. 意见陈述(关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