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著作权法规范短视频应用平台行为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短视频或将迎来新一轮爆发。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用户对视频内容和图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短视频平台必将在这方面展开激烈的竞争。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上大量版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日前,小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短视频或将迎来新一轮爆发。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用户对视频内容和图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短视频平台必将在这方面展开激烈的竞争。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上大量版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日前,小编还发布了一份短视频侵权举报。相关文章;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在对短视频发展前景保持乐观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弊端——5G的快速普及将使内容审核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如果当前短视频的侵权问题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可能会加剧。



短视频用户使用率近80%


第43次《中国国际贸易统计报告》《ernet发展状况》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用户使用率为78.2%。


相应地,市场规模也在逐年增大。


《2019年中国在线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从市场规模来看,2018年其中,短视频成为整个视频行业增长最快的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55.3亿元增长到467.1亿元,同比增长744.7%。随着市场规模的增长,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


2018年9月14日,针对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及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约谈北京15家短视频企业,随后通过整改,相关网络企业封禁或降级14万家查处侵权自媒体账号,处理侵权作品47万余条,下架侵权短视频57万条。


目前,围绕短视频制作方式的侵权形式主要有五种:即时盗取;长分叉和短分叉;画中画;二次创作,即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进行二次创作;微处理转发、删除片头片尾、LOGO编码等。对于短视频平台出现的侵权现象,有平台上传侵权短视频,委托第三方机构合作完成并上传


佘立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教授和法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分类根据其实施规定,短视频必须在原创性的基础上保持原创性。上述内容,可视为“电影作品及类似电影”。目前,仍有大量短视频未经权利人同意,摘录他人电影等音像作品”。


,或者未经表演者同意擅自录制、播放音乐会、戏剧表演等。这些都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权或表演者的邻接权。其使用行为不仅不受版权保护,还应承担侵权责任。”佘丽涵说。


滥用“安全港”规则


4月22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起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爱奇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一系列侵权案件


《一国汇》首创短视频谈话相声演员郭德纲的表演。今日头条声称自己是视频节目《一国汇》的版权所有者。奇艺未经许可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第一期、第三期、第七期节目内容,侵犯了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


爱奇艺辩称,侵权视频系用户上传,爱奇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并无过错。但在庭审过程中,爱奇艺无法提供上传的“用户”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果汇”具有较高的侵权行为。具有独创性,构成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爱奇艺提供涉案节目在线播放侵犯今日头条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其未提供相关用户信息,法院对爱奇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说法并不满意。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奇艺未经许可向用户提供“易果汇”节目内容,侵犯了今日头条的权利。版权,法院判令爱奇艺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


国家版权局约谈15家短视频企业时强调,企业应改进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内容版权管理,坚持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法基本原则。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的电影、电视、音乐、摄影作品。aphy、text等未经授权使用,不得使用用户上传。滥用“安全港”规则之名,侵犯他人作品。


国家版权局特别强调的“安全港”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指出,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短视频平台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通过注册账户上传内容,网站会提供相关链接,以避免侵权风险。这种利用“安全港”规则来免除人们责任的做法在互联网使用中非常常见。此时,这些短视频平台不再是网络服务提供商,而是成为侵权内容的提供者。


“我们并不是说我们否认‘安全港’可以,但我们想增加进入“安全港”的先决条件。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进入“安全港”?什么时候可以免除我们的责任?该规则只有在平台采取合理措施后才能适用。”刘晓海说。


规范短视频应用中的举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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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户上传短视频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短视频应用平台应属于短视频平台在收到有效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时,主张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只能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短视频侵权。


“不过,短视频涉嫌侵权的情况非常复杂。一些短视频翻唱别人的歌曲,也有一些短视频截取别人的影视作品或比赛。重播中转载的一些短视频是其他网友制作的短视频。因此,判断应用平台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侵权,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刘晓海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通信权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列出了以下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尽管如此,在刘小海看来,仍然很难做出判断。


就作品的受欢迎程度和侵权的明显性而言信息显示,如果短视频是普通网友制作的,那就是ge通常很难证明它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如果短视频是对其他网友创作的翻拍,由于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所以首先要判断翻拍本身是否侵权。此外,短视频时长较短,很难主张侵权信息明显。

修改著作权法规范短视频应用平台行为


另外,与一些提供热门影视节目的网站不同,短视频应用中的视频一般都是随机提供的,尽管应用本身会根据关于用户偏好。但与普通视频网站不同的是,它并没有将一些热门内容放在明显可感知的位置,也不进行排名。


“因此,从这些角度都很难证明短视频平台的过错。但由于短视频应用平台极有可能造成用户侵权,应采取合理措施


刘晓海认为,修改著作权法时应作出规定,增加侵权内容的义务。照顾短视频平台,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根据短视频应用的特点,规范短视频平台的行为。


首先要做的是规范短视频应用中的举报功能,可以考虑要求应用平台将举报按钮放在显着位置,并要求应用平台在收到举报后,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及时根据举报信息的详细程度对侵权内容进行处理。”刘小海说道。


同时,我们还可以借鉴电子商务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注册的要求。如果短视频平台提供返现、奖励等,为用户提供返利,可以考虑要求用户提现达到一定金额时提供个人信息。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给用户返利的方式鼓励甚至教唆用户上传侵权短视频,增加了侵权短视频的数量。”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风险。提取一定金额的用户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这可以方便权利人向侵权者寻求赔偿,并遏制牟利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对于不追求盈利的用户,必须上传侵权内容。动机较弱,从保护用户隐私的角度来看,不应该要求他们提供个人信息。”刘晓海表示。


此外,短视频平台应当采取警告、暂停服务或者警告等措施甚至永久封禁多次上传侵权内容的用户。采取预防措施将导致短视频应用平台运营成本增加;但考虑到短视频平台的收益以及权利人可能面临的风险,这些成本应由短视频服务平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