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大股东称新泰电气因欺诈发行首批股被兴业证券起诉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鑫泰电气为“A股”保荐人。机构兴业证券不服独自承担责任,将新泰电气及IPO时的相关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追回其提前支付给投资者的2.27亿元损失。超过其应当支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鑫泰电气为“A股”保荐人。机构兴业证券不服独自承担责任,将新泰电气及IPO时的相关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追回其提前支付给投资者的2.27亿元损失。超过其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距离鑫泰电气退市还不到一个月。该案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新泰电气大股东温德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兴业证券未履行保荐义务,应予以赔偿。 ”他还表示,正在准备应诉。


本案被告人包括:新塔公司i电气、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主管;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员;新泰电气相关负责人;泰电控股股东辽宁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26人。


2016年8月,“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鑫泰电气奉证监会指令退出A股,引起证券市场轰动。影响不小。新泰电气主营业务为节能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一系列电网性能优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辛2012年7月,新泰退出IPO,2014年1月获准上市。2015年,新泰电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6年7月,正式实施处罚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经核实,证监会认为新泰汇存在欺诈发行行为。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新泰推通过对外借款、利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编造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在年末、上半年末等会计期末收回并抵销(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抵销),导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新泰电气上市后继续通过对外借款或伪造银行单据捏造应收账款催收。


在严查新泰电气欺诈上市事件过程中,证监会先后对新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兴业证券及其子公司立案调查。负责人。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监事、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监事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泰大股东称新泰电气因欺诈发行首批股被兴业证券起诉


兴业证券作为新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设立“新泰电气”“欺诈先行赔偿专项基金”本次发行”将用于补偿合格投资者因鑫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目前已累计支付2.37亿元人民币


2017年8月25日为新泰电气A股最后交易日。这起诉讼距离新泰电气退市还不到一个月。新泰电气大股东文德义表示准备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