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总额及法人变更情况

1、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文件(正本1份); 2、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公司变更决议/决定(根据规定,公司决定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


1、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文件(正本1份);


2、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公司变更决议/决定(根据规定,公司决定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原件1份);


< p>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一)文件(原件各一份)(注:相关资料如可以通过我局监察局共享系统审核,免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正本1份);



p>

6.若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总额并同时增加新股东的,需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文件【见说明】;


7、减资认购注册资本总额,提交在报纸上刊登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45日后即可申请减资登记)公告日期)、公司偿债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正本1份)。


1、法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正本1份) ;


2、负责人身份证件(1份,需核对原件);


3、公司变更决议/决定(根据规定,公司决定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ve并加盖公章)(正本1份);


深圳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总额及法人变更情况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复印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