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盖章不清晰,加盖两枚印章怎么办? 11 热门问答 1

会计师每天都会使用各种印章。使用它们时,尤其是在发票上盖章时,需要小心。如果使用不当,您将遭受巨大损失。我们来看看需要注意什么吧! 1.政策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

会计师每天都会使用各种印章。使用它们时,尤其是在发票上盖章时,需要小心。如果使用不当,您将遭受巨大损失。我们来看看需要注意什么吧!


1.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 一切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发票,项目齐全,内容包括:真实,字迹清晰,所有页面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发票页和扣款页一致必须添加 ge。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根据文件规定,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和财务章都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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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况

根据单据要求,发票需在发票页和扣款页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问题的通知》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水函[2006]479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金额联和纳税申报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雅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方和接收方必须如发票方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同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电子发票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名,无论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无需另找开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


3.热门解答

1.发票上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吗?

答案:不能。

< p>根据《办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上既有财务专用章,又有发票专用章。这个可以吗?

答案是否定的。只需要在发票上加盖专用发票印章即可。

3.发票上盖有专用发票印章,但印章不清晰。我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发票旁边加盖清晰的印章,或者在发票上加盖无效或红印章。

4.发票上的专用发票印章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案:有效。

5.发票不按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发票上未加盖专用章的,税务机关将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发票会计页需要盖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写” ,填写项目,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所有联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发票联和扣款联上均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会计副本不需要盖章。

7.发票上的专用章名称与卖家名称不一致。发票有问题吗?

回答:不一定。

如果是税务委托单位代征税商户开具的普通发票应当加盖受托征税单位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上的章名与实际卖家(商户)名称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

8.如何在代您开具的发票上盖章?

答: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需要加盖专用发票印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印章;代开普通发票时,必须加盖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印章。发票专用章。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于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按原适用税率16%、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销售退回、开票错误,应纳税服务项目e暂停等情况,且买方未申报扣款且已退回发票及扣款联,卖方应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如果卖家开具专用发票,但买家未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卖家将按照以下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卖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卖家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相应的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并通过验证后,将生成一份“信息表”,其中包含“红字发票通知”

(3)卖方根据经税务机关系统审核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并在系统中以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相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将信息或纸质材料送交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核查。

十、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缴纳的进项税额运输服务允许扣除。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客票、公路、水路等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扣除期限是多少?

答附: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缴纳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目前政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没有规定扣除期限。

11.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扣上?

答:39号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仅限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航空运输发票。旅客车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旅客车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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