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工商机构登记前,应当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了办理这个手续,公司需要先准备几个公司名称,因为深圳发展迅速,行业竞争激烈,每天都会有很多公司成立。因此,公司名称重名是很常见的,所以如果不想浪费时间修改材料,最好提前准备几个公司名称,或者可以登录深圳信用网查询公司名称name 来查看是否有重复的名称。这样比较安全。 ,以下是深圳公司名称预核准内容,您可以参考一下。
(一)公司名称一般需要由以下内容组成:深圳市(市)+字体名称(商号)?+行业(或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2)所使用的商号不得与其他经批准或注册的行业或未标记行业的公司名称中的商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其他公司名称变更时间不得少于1年。原公司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
(五)名称中含有“广东”字样的公司,必须遵守《广东省企业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公司名称前冠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或“中国”,如果名称中出现“中国”、“国家”、“国家”等字样,或者名称中不包含行政区划,则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以该名称命名所属企业的;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我国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
(九)企业名称的字号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字符组成。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字体大小,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一)《企业名称初步核准申请表》全体投资者签字(正本1份);
(2)字号查询证明(正本1份);
(三)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办理的,需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投资者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由自然人提交作为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