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规定的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无效的原因有哪些呢?接下来易易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条件的;
(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即违反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依靠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依照本法第二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法第九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导致同一发明创造重复被授予专利权,或者专利权申请人不是同一发明创造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
(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利法规定的,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的,专利权人向外国提出申请,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
(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即该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在申请日之前已经为他人所获得。与法定权利相冲突;
(七)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围的;禁止授予专利权。内容;
(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即说明书没有完全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没有明确、简要地限制根据说明书请求的专利保护范围;
(9)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即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表明需要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十)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修改内容超出原申请范围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超出原图片、照片范围的修改;
(十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独立权利要求没有整体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记载该方案。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2) Th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基于分案申请授予专利权,且分案审查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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