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移动公司被利川市法院判决罚款50万元。
8月1日,湖北利川移动公司因拒绝法院调取死者生前通讯记录,被利川市法院罚款50万元。此事引发了法律界的讨论。法院处罚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单位有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的义务;而挑战者则指出,宪法规定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保密权不受侵犯,法院此举可能构成侵权。
“事情的焦点其实在于调查对象的特殊性。”在丁锦坤律师看来,法院的处罚并无不当。死者的通讯记录是沟通遗产。 ,法院可以调查,不存在侵权。但“对于此类继承的处理、如何追究、如何继承,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有待立法明确。”
8月2、中国移动(微博)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向澎湃新闻表示,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 “可能主要是对不同规定的误解。”
中国移动因拒绝法院索取通话记录被罚款50万元
据利川市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日,(湖北省)利川市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川分公司”)处以罚款。简称利川移动公司)罚款50万元。
该处罚涉及民事纠纷,利川法院正在审理中。根据上述有消息称,本案中,死者孙某受雇为外墙喷漆时,不慎从五楼坠落身亡。雇主李某被家人告上法庭。不过,多位目击者表示,死者摔死时正在与他人通电话,情绪十分激动。被告人李某认为死者犯有重大错误,遂请求法院调取当时的通话记录。
法院的调查取证过程并不顺利。 8月1日,利川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唐某以《电信条例》等部门规章、内部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不同意。法院工作人员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做出了处罚决定。
此事引起了法律界不少人士的热议,不少讨论主要集中在通讯自由、通讯保密等公民权利上。法院处罚的依据之一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提问者指出,宪法规定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保密不受侵犯,法院此举可能构成侵权。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保密。
此外,《电信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电信用户使用电信服务的自由依法保密的通信内容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检查电信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电信内容。 ”
法院是否有权获取“死者”的通话记录
江天弘律师事务所苏金律师吉红兵认为,首先要明确法院是要调查“通讯内容”还是“通话是否存在”。 “如果不涉及通话内容,是可以调查的。”
“一般来说,只有刑事案件才能调查通讯记录,民事案件不能调查。”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锦坤表示,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但他也指出,“这种调查范围显然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丁金坤认为,这起事件本身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人员已经死亡。 “法院是否有权调查死者的通讯记录?”
丁锦坤认为,本案涉案人员死亡后,他的权利和o诸如通讯自由之类的义务已经结束。 “死者的通讯记录不是权利,而是一种通讯继承,法院可以调查,不构成侵权。”
丁锦坤还指出,类似的情况还有死者的博客、QQ密码和内容等,这些都属于数字遗产。“具体处理、如何追究、如何继承,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立法明确。”
8月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向澎湃新闻表示,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可能主要是存在误会”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王乐、实习生李亚轩、刘宜林.原标题:法治课堂|中国移动因拒绝取证被罚款,是否法院有权调取死者的通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