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一般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提供建筑服务等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简化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缴纳或者承担的增值税额。
(二)SI应纳税额简化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结算承包商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A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提供的建筑服务
(四)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建筑工程总承包商为房屋的地基、地基、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筑物,建设单位购买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砖石等。固体材料和预制构件,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离子法。
(1)税率和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单计税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分为四种:16%、10%、6%、0;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目前增值税征收税率分为两种:5%和3%。
(2)预警率不同。
1.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按照2%的预缴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预缴税款,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2.如果房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租赁房产必须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税率计算预缴税款; 2016年5月出租的房产如果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产和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赁的房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按照预缴率3%计算预缴税款。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地产(个人出租住房除外)的,按5%的征收率提前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的,按5%的征收率减按房贷还款。 1.5%按预缴税费计算。
(一)纳税申报期限不同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资料。书面报告税务事项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按月申报;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必须按季度纳税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间;一些纳税人使用第1、3、5、10和15号作为纳税人有效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上个月应缴税款的结算。
(二)纳税申报提交材料不同
一般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材料较为复杂,根据业务的不同,一般包括一份主表和五份附录。根据情况选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有一份主表,补充资料仅当有扣除项目时才需填写。
建筑业、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办理营业税加征置换需填写税负分析计算表。上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办理营业税加征置换,无需填写税负分析计算表。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如需开具专用发票,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为开具。
(二)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1.住宿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提供建筑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 69 期)2016 年 11 月 4 日
2.认证咨询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咨询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公告2017年第4号)2017年3月1日
3。建造业。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税改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2017年3月1日
4.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2018年2月1日
注:自行开具发票 如果试点纳税人n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一)会计科目及栏目设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款”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待核销进项税额”、“待结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款”、“简易计税”、“金融产品转让应纳增值税”、“增值税扣缴”
2.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可。需设置上述除“金融产品转让应纳增值税”栏目、“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外的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方登记应纳增值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
< p>(2)会计处理1.取得资产、接受劳务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1)进项税额及其他业务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按应计入金额借记“在途材料”或“原材料”在相关成本或资产中,“存货”、“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当月核定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按未经认证的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待核销进项税额”科目,根据应交或实缴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时,若增值税原发票已认证,则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若增值税原发票未认证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及其他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时个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当计入相关成本或者资产,不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 1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时,按照规定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或已收金额。 、根据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算”、“工程结算”等科目,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计算销项税额(或采用简单计税方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贷记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反记账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营业额、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算”、“工程结算”等科目,“应收账款”记入贷方。缴纳税款-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则应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发票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3、货款核算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缴纳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款)”科目计算,借记“税款”应交--“应交增值税(已缴税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当月补缴前期未缴纳的增值税日,通过“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预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时,扣除已预缴的金额上交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