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推出“茶π”饮料产品,并于同年3月申请了“茶π”饮料的全部外观设计专利(含四款产品)。尽管如此,仍有企业销售类似包装装潢的“果茶”饮料,企图迷惑消费者,抢占别人的市场经济。
因此,农夫山泉公司将力健康公司、能量源公司告上法庭。农夫山泉公司认为,被告力健康公司、能量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果”、“茶”饮料的包装、装潢与“茶π”饮料十分相似,特别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消费者之间的误解。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此外,农夫山泉公司要求被告公司做到以下:
1.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独特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知名产品的行为。公平竞争;
2.连续六个月在报纸上发表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对此,能量源公司表示,被诉侵权产品名称为“果茶”。该商标为注册商标。该产品的外包装在名称、字形、字体顺序等方面与“Chaπ”有本质区别。产品瓶贴上注明了该公司自己的信息,客观地标记了产品的来源。 ,加强了商品之间的区分,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能量源公司作为商品运营商,仅受力健康公司委托公司代表其处理被指控的货物。能源公司在加工被诉侵权货物时,仅对被诉侵权货物进行了形式填充并贴上实物标签。无法确定被诉商品“果茶”的包装、装潢、容器外观专利,也无法确定该产品的生产数量、运输、产品销售决策等经营活动。因此,动力能源公司作为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后果承担责任;能源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农夫山泉诉动力健康、阿里果茶饮料不正当竞争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已宣布。经查,原告的“茶π”饮料产品依赖于充分发挥“农夫山泉”商标的优势,自上市以来投入巨额广告费进行宣传。产品在国内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其包装装潢创意独特,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鲜明特征,满足独特的包装装潢元素。经法庭开箱比对,被诉侵权“果茶”饮料及“茶π”系列饮料不仅在包装瓶设计、整体造型、外观设计等细节上与原告一致。瓶贴的位置和布局、背景颜色、图案元素,产品相似,饮料的四种口味也与原告的“茶π”对应且相同,让普通消费者难以理解购买时为了区分涉案商品,或造成误会涉案商品相互关联,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停止对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停止对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原告共同生产、经营、销售“茶皮”饮料产品的包装、装潢与饮料相似;赔偿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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