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对象:实践中版权保护的类别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科学、艺术领域的各种产品,无论其表现方式和形式如何。作品受版权保护,但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不必是新颖的,但表达的形式必须是作者的独创。同时,保护与作品的质量或价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科学、艺术领域的各种产品,无论其表现方式和形式如何。作品受版权保护,但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不必是新颖的,但表达的形式必须是作者的独创。同时,保护与作品的质量或价值无关,也与预期的创作目的无关,因为作品的用途可能与其所受到的保护无关。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通常都是原创智力创作。这些作品在每个国家的版权法中都有一个非详尽的说明性列表。作者的作品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来源于作者本人,即必须是作者的劳动成果。然而,版权保护并不要求作品通过测试想象力和创造力。作品无论其质量如何,甚至与文学、艺术和科学关系不大,都受到保护。版权法明确列举了该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例如,法律和官方决议或简单的每日新闻通常不受版权保护。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各国著作权法对以下几类作品进行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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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作品:长篇小说、短篇小说、戏剧和任何其他书面作品,无论其内容(小说或非小说)、长度、目的(娱乐、教育、信息、广告、宣传等)或形式(书籍、小册子、活页纸、报纸、杂志等),无论是否出版,在大多数国家,“口头作品”(未转化为书面形式的作品)也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II、音乐剧音乐:无论是严肃音乐还是轻音乐,无论是歌曲、合唱、歌剧、音乐喜剧还是轻歌剧;如果用于教学,无论是用一种乐器、多种乐器还是多种乐器演奏;

3.艺术作品:无论是二维(如素描、绘画、版画、版画等)还是三维(雕塑、建筑作品),无论其内容(具体或抽象)或目的(“纯粹”)艺术、广告等);

4.地图和技术图纸;

5.摄影作品:无论其题材和拍摄目的如何;

6. 电影作品:无论是无声电影还是有声电影,无论其目的如何(剧院放映、电视广播等),类型(影视剧、纪录片、新闻片等)、时长、拍摄方式(“真实”拍摄、动画片等)、技术流程(画面制作在胶片、磁带、DVD上);

< p>7。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或作为单独的作品类型);

8、许多国家的版权法还保护“实用艺术作品”(艺术珠宝、灯具、壁纸、家具等)和舞蹈作品。有些国家还将唱片、磁带和广播节目也视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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