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
股权转让后,股东以其股东身份对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因此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权利。
因此,股权转让所包含的权利均为股东的权利,如:请求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凭证的权利;转让股份的权利;要求分配股息的权利;请求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或自行召集的权利;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股东优先认购的权利;的r有权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股东权利受损的补救权;并申请公司重组权;对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建议、询问等的权利。
2.各项股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
没有。股权的本质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享有的综合权利。股权转让就是股东身份的转移。股东权利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单独转让,在实践中也无法实现。
3.如何取得股东资格?
答: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出资设立公司;
(2)以转让方式取得股份;
(3)接受质押后按照协议取得;
(4)通过继承获得;
(5)由acceptin获取g 捐赠;
(六)法院强制取得债权;
一般情况下,取得股东资格就相当于取得股东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章程有特殊限制性规定,取得股东资格并不一定意味着取得股东地位,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确定。
4.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要求转让前的利润分红?
没有。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任何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公司能否重新购买公司股东的股权?
公司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收购股东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公司提出任何要求。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资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能够继续存在。
如果股东与公司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p>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予以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自己的股份后,有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撤销。期间内转让或取消。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购买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收购资金将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买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此外,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6.公司股东可以撤回其股份吗?
没有。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撤回其股份,只能按照规定转让股份。遵守法律。只有在某些法定情况下,股东才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但这并不是退出股份,而是特定意义上的股权转让。
7.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作出限制性规定。
8.公司现有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依照公司法自由转让股权。股份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由国务院规定。
9.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10.股权转让价格必须与相应的出资额一致吗?
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原则是转让双方在不损害国家、第三方、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协商确定。与相应出资额的一致性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11.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一项协议未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因缺乏重大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或特别约定赠与等事项的,该协议仍然有效。
12.实际投资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吗?
可以,但该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生效。公司登记股东必须配合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发生争议,必须先确定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股权转让协议才能生效。
13.如果股东大会批准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后来原股东后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视为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成立。然而,如果实际损失给拟受让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可以承担合同过失责任。
14.某有限公司48名股东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均接受了股权转让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部分股东是否可以反悔?并声称合同无效?股权转让合同对于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是否有效?
本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工商变更登记作为生效条件。至此,经法定程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生效。股东的遗憾并不构成其无效。他仍然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15.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可以在一份合同上签订,还是应该与受让方一对一单独签订?
是的。法律对这种情况没有限制性规定。多个股东只要就合同内容和签署形式达成一致,即可签订一份合同。
16.股权转让能否约定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可以同意。但一般债权债务的转让必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17.未实际收到出资或者存入资金后提取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是的。未实际出资或者出资后撤回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权转让股东所有权是股东的权利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均可行使此项权利。但是,未实际出资或者出资后退出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仍应当承担公司或者债权人的补缴出资责任。
18.股东是否会用股权转让所得款项来弥补股东实际未出资的注册资本?
受让方在转让股权时不知道原股东存在该情况的,不应承担弥补责任;已知的,应当承担弥补责任。
19.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是否需要出资验资?
不需要。
20。我应该怎么办部分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怎么办?
答:如果是股权转让,且股权已实际交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部分股权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股东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因未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而被要求赔偿的。造成的经济损失。
21.股权转让时,转让方股东已从受让方全额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并已移交公司财务、管理等,但工商登记已发生变更。股权转让合同能否视为已经实际履行?
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不是主要义务。转移后sha再持有人已全额收到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已移交公司财务、管理等事宜,可视为合同已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请求公司或者转让方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被阻止,可以以公司或转让方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2.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你是否必须配合?索取时我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吗?
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下达的调查令,则不得配合其调查。
23.在一家拥有两名股东的公司中,其中一名股东刻意避免出柜。股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
公司股东需要转让股权时,必须首先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如果对方故意隐瞒,则意味着他可能不同意转让,或者可能故意阻止股权转让。在一方故意隐瞒、拒绝收到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由于《公司法》对“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界定“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对于在对方隐匿且“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执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请求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通知书”或其他能够证明“书面通知”已送达其他股东的方式,例如:双挂号邮件等。
其他股东如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将被视为已依法同意转让。在阿迪,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只要该规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达成协议进行股权转让。
24.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为难小股东转让股权怎么办?如果大股东压迫小股东,即长期不开股东会、不分红怎么办?
股权依法可以转让,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有人故意为难他们转移电子资金当然,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控制公司的大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大股东压迫小股东,不召开股东大会、不支付股息,小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5。如果其中一位股东既不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意转让股份,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首先要看这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小股东不不出席股东大会,就意味着他放弃了作为股东的权利。只要程序没有错误,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意义。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就看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一般而言,大股东处于控制地位,不会刻意损害自身利益。如果故意不参加股东大会,公司经营可能会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者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大股东及其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也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条的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并寻求司法救济。《公司法》第 153 条。
26.纠纷股东之一保留公司印章拒绝移交或使用怎么办?
公司内部遇到此类权利纠纷时,首先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和解。重新刻制公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纠纷。
27.名义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如果名义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的利益,作为隐名股东,必须首先向股东确立其实际“股东”身份。外面的世界。这种法律风险是隐名股东应该一开始就意识到的。预防,如无专门书面协议,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进行诉讼之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可以确认实际投资者(匿名股东)拥有公司股权:< /p>
1.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了解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情况。比如,公司成立时,他们签订了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他们行使实际股东的权利。例如,您参加过公司的股东大会、参与过公司的股利分配等;
3.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外国的投资必须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获得批准,否则不能被认定为内资公司股东。
只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匿名股东的合法权益才能通过司法救济得到保护。
28.小股东虽然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如果无法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有两种方法:
1.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退出公司并将您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29.如果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该怎么办?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明确区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的,在分配时对于对外债务或负债,法院可以“揭开公司面纱”并裁定责任股东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该公司不被视为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也是对善意债权人的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