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业就业。天津市税务局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

4月30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创业就业税收抵扣限额标准的通知》针对我市重点群体”。对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有关事项

4月30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创业就业税收抵扣限额标准的通知》针对我市重点群体”。对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如果您正在寻找会计或税务机构,请访问 Easy.com。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消息,4月30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天津市创业就业税收抵扣限额标准的通知》《通知》对本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明》(注明“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或“毕业当年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月起3年内(36个月,下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有“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每户年度限额14400元扣除d.

支持创业就业。天津市税务局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经社会保障部门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税政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法缴纳保费,自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定额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优惠按实际从业人数扣除。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本次政策的实施期限。公告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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