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税务管理为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根据股份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涉税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文件。
第三条: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实、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各企业和税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纳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其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资公司。
第五条:公司全面税务管理职能按照公司三级财务管理架构体系实施。公司各级税务管理架构的配置及设置要求如下:
p>(一)股份财务中心负责组织、监督和管理股份税务管理工作,并设置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税务管理的总负责人。
(二)A、B等二级管理机构的金融机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向本行业财务总监汇报;协助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行业公司具体税务管理工作工作。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金融机构内设立税务管理岗位,并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四)各级公司税务管理职责
1.股份公司税务管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税务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的股份税务管理制度和税务风险控制方案;负责股份整体税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制工业公司和个体股份制公司的税务管理;从税务管理和筹划的角度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与负责股份的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负责组织股份税务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执行金融中心制定的财务政策,实现股份的财务战略目标;股票的其他税务管理工作。
2.第二产业公司税务管理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税务规章制度;制定适用于本行业的税务管理规定、税务风险控制方案和纳税筹划方案,并监督检查行业公司的执行情况;执行股份公司制定的税务管理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股份公司报告税务管理问题及处理情况;指导、监督、督促各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做出回应能够与行业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参与公司本行业各项业务的决策;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相关税务培训工作;安排股份公司和实业公司等税务工作。
3.个别企业的税务管理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税务规章制度;执行股份公司及上级公司颁布的税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及时向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报告重大税务管理问题及处理情况;制定适应公司管理需要的税务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及时提出公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对策;负责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负责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发票购置、开具、核销和保管;负责税务档案管理,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编制、保存相关涉税业务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归档;股份公司或上级公司安排的其他税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七条?税务登记管理(一)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等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完成登记备案信息,提供资料相关证件及资料,经公司审批后提出申请。
(二)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财务部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变更并持有相关证书进行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三)公司变更住所、营业地点,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更的,应当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报告,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地点之前,应当向变更登记机关或者注销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税务登记机关应当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应当在30日内向目的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四)公司依法解散、撤销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持相关文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取消税务登记之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向税务机关注销发票和其他税务文件。
(五)企业遗失税务登记证的,财务部门应当于15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宣布作废,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蒂姆埃利方式。
(六)企业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异地税务管理证明。经营活动,并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税务管理。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核销,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税款汇算清缴。
第 8 条?税务会计
(一)各公司具体业务适用的会计分录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所选择的会计科目和记录的凭证汇总应当与取得的发票内容一致。
(二)各企业要做好基础税收管理工作依法设立账簿,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务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税务筹划涉及调整税务会计时,应当按照税务筹划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税法和会计准则含糊不清,或者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冲突时,应当做出合理选择;避免同时经营不分账导致税费增加、账务不清晰导致核定税款、缺少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损失增加等情况。
(三)公司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关税等),无论金额大小,均应首先在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的贷方,在实际缴纳税款时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不允许直接借记费用账户和贷记货币资金账户。
第9条?纳税申报与缴纳(一)公司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税务事项报告。纳税申报还包括内部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等相关资料。
(3)税务师应在每月纳税截止日期前准备纳税申报表。报表应与会计账簿相符。如有不一致的,须填写原因说明,并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申报、纳税操作。合理安排每月纳税时间控制不按时纳税风险和提前缴纳税费及相关费用资金占用时间。企业需要延期申报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行业报告。向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部门登记。
(四)税款计提、申报缴纳以及涉税报告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纳税申报人员应当使用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并及时取得纳税申报凭证。需要提交纸质报表及相关材料的,须遵守当地规定。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应办理柜台申报、银行支付等手续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
(六)对于各类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等),各企业应查明损失原因,区分损失来源。损失的责任,并填写损失的原始来源。程序、信息、准确计算资产损失评估金额,通过公司程序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清单或专项申报)手续。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损失应按规定转出。当年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且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的,应在损失发生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现场取证。必要时,及时聘请税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报送税务机关。
(七)地方公司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办理财产损失鉴定、所得税结算鉴定等业务时,应当服从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金融机构的统一安排;如果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没有统一安排的,各公司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八)各级企业应积极利用国家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地方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批准文件或凭证。税收优惠期满前,应提示有关部门和人员特提醒您寻求延期或重新申请优惠待遇。
(九)企业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师,并按照规定办理进项税额认证和抵扣。税务局的规定。如发现因未及时认证、逾期而无法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10 条?税务筹划
各公司财务总监、税务人员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研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在经济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我们积极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需的一切材料。所有税种各单位开展的规划应在规划实施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纸质报告、OA?公文等)向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备案;工业公司、股份公司的金融机构要定期组织下属公司对税务筹划案例进行研讨和研究,提高税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和筹划水平。
第11条?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领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地方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实施;
(2)发票购买
1.公司各部门需要开具的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管理岗位统一负责。购买、申请打印并妥善保存。
2.税务管理各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安排采购(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类发票,不得缺少发票。购买或打印的发票必须及时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发票的收发
1.各公司税务管理岗位或公司金融机构、销售部门设立的专职或兼职发票管理岗位负责发票的收发工作。
2.各企业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依法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时,应填写《发票开具审批表》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或指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开具发票。当发票交给销售人员或客户时,必须签字并确认已注册。
(四)发票保管
1.公司税务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装订发票存根和无效发票,并在发票管理期限内保存。存储保证完整性。
2.公司已清偿或使用的发票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五)取得发票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经营者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要发票,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内容是否开具。遵守规定,负责发票的接收。直接审核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时更换。必要时,经办人员应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核实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声音。公司财务机构应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展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内的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机构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具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其他普通发票付款(或报销)。 )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机构应当全面、系统、持续收集内外部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 、风险评估等步骤发现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估风险对公司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十三条公司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1)公司组织架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2)涉税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3)相关税务管理内部的设计和实施控制系统;
(4)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和行业惯例;
(5)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6)其他相关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从业务办理过程中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金融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税务自查,检查年度内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是否严格按照税法及时、准确地计税、纳税,各项税务事项是否严格办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税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标准。税务自查工作报告应当向工业公司、股份公司的金融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实行税务风险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10-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以及新的税务风险。
第十六条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结果,公司应当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收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流程和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情况,从组织架构、权力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 。根据风险的不同特点,采用相应的手动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严重程度建立预防控制和发现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涵盖主要业务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各方面的全流程控制措施。r 税务风险;对涉及其他风险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企业因内部组织结构、经营模式或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到行业惯例和监管的影响,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重大税务风险。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出现较多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测机制,评估其累积影响,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机制,明确涉税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程序,确保公司内部税务信息沟通反馈顺畅及时,有问题及时解决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对策。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沟通,建立健全与公司业务系统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的收集和更新制度。
第二十三条:涉及合并、重组、重大投资项目、经营模式变更、内部交易定价等重大涉税业务、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公司税务管理人员或者税务会计变更的报告及时向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金融机构通报。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各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各个方面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阿蒂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采集、处理、传输和保存应当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相关税务资料和文件。公司财务机构应建立《税务档案存储库》,详细记录所有税务凭证、申报软件(含软件及使用指南)、IC卡、存储盘、纳税申报表、税务鉴证报告、税务批文、税务文件、等。在保管库存中。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书面登记各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以及所属各局(部门、税务所)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其具体管辖权。 。
第二十七条:各公司应约束并保存所有数据政府纳税申报表。各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毕后,应将电子版所得税核销报告或申报表报送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的金融机构留存。公司应当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纳税报表,建立台账,对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事项中调整的明细事项进行管理;每次国家和地方税务稽查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专项备案。企业应当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类审批、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卷,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并妥善归档、保存。公司金融机构应当绑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财产损失审计报告等相关税务审计报告导出到标准化卷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八条涉税业务档案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保管期限届满后需要销毁的,应当报工业公司、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税务管理职务辞任时,应当规范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明确移交后,方可办理其他辞任手续。
第三十条税务检查分为内部税务检查和外部中介税务检查。
(1)内部税务检查
工业公司、股份公司的金融机构根据日常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计划对各子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税种是否存在多报、少报情况、税款申报审批程序、税务会计、税务档案管理等。
(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税务检查
工业公司或股份公司的金融机构根据各子公司的税务风险评估,有权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指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开展税务专项检查。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的金融机构对检查过程进行监控。
第31条?税务机关检查
(一)各公司积极配合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第一负责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
(二)各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信息均须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各公司获悉税务检查消息或收到税务检查通知后,应及时以快速、适当的方式向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金融机构报告,并对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检查过程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行业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的涉税事项给予解答了解整个故事后的公司。
(五)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及时归档,并报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金融机构备案。 (六)税务检查完成后,企业应当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二条工业公司、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应当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最新税收法规和涉税业务知识培训至少每季度一次。
第三十三条各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参加票据管理知识、发票真假识别等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识别真假发票的能力。票据的真实性。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的税务管理工作公司应当纳入工业公司、股份公司金融机构对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三十五条:企业未尽到尽职调查责任,造成重大税务损失(包括未享受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因逾期纳税而被税务局罚款等)等),公司将受到如下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税务管理人员为公司成功申请税收优惠、免税,为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业绩突出的,可以按照行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公司和股份公司。给予个人表扬作为鼓励。
第三十七条:国家、省、市省、市税务机关调整税收政策,不再适用本制度个别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金融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