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在押人员罪的司法处罚,一般情节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法人员正在处理不同的案件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1. 虐待在押人员的司法处罚是什么?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看守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督人员殴打、体罚、虐待在押人员,情节严重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造成伤害、残疾或死亡的人都将被定罪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监管人员指示被监管人员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犯罪构成
1.客体要素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即被监察人的人身权利和监察机关的正常活动。对在押人员的体罚和虐待手段经常存在,如体罚、捆绑、殴打、辱骂、人格侮辱、精神折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监管规定、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且情节严重。监管规定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监管规定。所谓被监管人员,是指依法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所有已定罪、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依法被拘留、监管的人员。包括在监狱、劳教所、少年管教所服刑的罪犯;看守所、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或者其他依法被拘留的人。人们。殴打是指对受监管人员造成暂时身体疼痛的行为。体罚和虐待是指一切方法殴打以外的对被监管人的身体或精神造成摧残或折磨的行为,如罚躺、强迫奔跑、罚晒、罚冻、罚挨饿、侮辱、强迫做过度的事需要指出的是,本罪中的殴打、体罚、虐待行为并不要求一致性。一次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否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是否利用被监管人员的手对其他被监管人员实施殴打、体罚、虐待,只是方法上的区别,并不影响本罪成立。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还应当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
殴打、体罚、虐待在押人员,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使用酷刑、残酷手段;持续殴打、体罚和虐待被拘留者,且屡教不改;多次殴打、体罚、虐待多人,影响十分恶劣等。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应根据行为人体罚、虐待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对象和后果来判定。同样的行为,会因被监管者的条件不同而得到不同的认可。例如,强迫过度工作对身体健全的人造成的后果与对老年人、体弱者或青少年的后果不同恩德斯。后一类人可能会因过度体力劳动而出现身体残疾。行为人故意实施,具有体罚、虐待性质,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以犯罪论处;情节一般、后果不太严重的,不以犯罪论处,可以酌情给予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监管人员实施殴打、体罚、虐待,造成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关于故意杀人罪。
应当将体罚、虐待与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拘禁、使用束缚甚至武器区别开来。被告人违反依法监管令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管教,特别是对罪犯的改造和管理,有其特殊性。只有通过严格的管教和一定的强制措施,犯罪分子才能变恶为善,成为新人。对于不服从纪律、结伙结伙、违反狱规、公然抗拒改造的在押人员,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禁闭、束缚甚至武器。这是加强监管的必要惩罚和警示措施。它是合法的,与体罚、虐待有原则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使用不当武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时,因工作失误而任意使用束缚、禁闭的,因行为人无犯罪故意,不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但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看守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构。所谓看守所,是指关押被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所谓看守所,是关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司法实践中,本罪主体的认定并不限于直接对在押人员实施体罚。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实施体罚和虐待,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纪律时,违反监察规定,教唆、指使、纵容、暗示一名以上被监察人员对其他被监察人员实施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罪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体罚和虐待的被监管者不是监管者。虽然他们不能单独构成本罪的主体,但他们是体罚、虐待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仍可构成本罪的共犯。但由于被监管人可能是受到胁迫、欺骗而参与的,在量刑时应根据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考虑其角色和地位。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疏忽。该罪不能构成,即监管人员体罚、虐待、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一般是制服被监管人。犯罪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发泄愤怒、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权力等等,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犯罪动机是否不良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因素。
综上所述,虐待在押人员是严重违法行为。无论犯罪分子是否有罪,公民的人身安全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权利,所以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从而使公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