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改为认购制。
修改后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是由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
根据有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企业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另有规定外,对法人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出资的规定,投资性公司应当在5年内足额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缴足出资额的规定时间已被撤销。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载入公司章程。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2.代替第二十三条 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第二十条第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1.实收注册资本系统改为识别系统。除另有规定外,撤销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性公司应当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