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将于下周进行审议。专家表示,可分为“小改动”和“大改动”。

8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主席会议建

8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主席会议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若干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内的多项法律草案。

此前,7月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社会各界意见13万余条。在各方意见中,起征点是否调整、专项扣除如何设置、相关调整何时实施等问题备受关注,并正在讨论中。预计将在本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得到答复。


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将于下周进行审议。专家表示,可分为“小改动”和“大改动”。

门槛会调整吗?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一直是民众最关心的焦点。根据草案,拟将起征点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草案第一次审议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将门槛提高到6000元至10000元。采访中我们发现不少上班族也认为50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较低,建议适当提高。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兼首席经济学家关清友表示,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仍设定了较低的税率重新保留,不利于维护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从国际经验来看,个税制度的收入调整主要体现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维持高收入者较高的税负。

关庆友进一步指出,我国上一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是7年前,这期间物价大幅上涨,起征点和适用税率一直保持在同一水平。 2011年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他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根据CPI、房价、人均收入水平、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动态调整方案确定。个人所得税调整一般应向减税方向发展。 。

沙研所研究员聂日明吴海财法研究所认为,公众对本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抱有比较高期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从2011年到2018年这7年里,起征点一直没有调整,各行业社会各界对此看法强烈。

不过,有专家表示,考虑到低端税率范围扩大和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应,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较为合适。目前,草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 2011年个人所得税草案初步提出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将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如何设置专项扣除?

草案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费用。

在之前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不少已成家立业的上班族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抱有很高的期望。修正案草案并未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相反,它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在中国金融战略研究所税务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看来中国社科院表示,此次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更加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平的税制,是一次非常重大的税制优化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正文表示,对于抚养孩子的家庭来说,由于负担较重,适当扣除也是合理的。然而,其他一些特殊附加项目不区分单身和已婚有孩子的人,例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等,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享受。


调整方案何时实施?

此外,公众也非常关心规划调整何时实施。根据草案,如果经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工资薪金,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修正案第一条规定,第十六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适用于综合所得)按月计算缴纳,不得加计扣除。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佐表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相对复杂,涉及纳税人多,利益重大。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可能需要反复研究、多方面论证。 ,并公开征求全国人民意见后,再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这可能是前夕n 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今年可能很难完成这项税改的所有立法工作。

刘佐认为,个人税改革总体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可以称为“小改革”,即先适当提高工资、薪金等基本扣除额。税项。同时,适当调整税率水平和结构,由月征收改为年征收。这样可能会更容易做到,立法工作会花费更少的时间,而且讨论过程中的阻力也会更少。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可能会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两次审议后通过并实施,今年生效的话问题不大。而且,工资薪金收入及其纳税人在我国分别属于个人收入。对于应税收入主体和纳税人来说,此举应该能够妥善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缓解主要矛盾。

第二步可称为“重大改革”或综合改革,即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