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策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即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一个营业地点从事 ESS 活动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类型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行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
第七条:国家粮食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营业执照事项,方便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文提交营业执照申请,等,并提升服务水平。效率。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单便捷。